2023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新政,附新政解答

来源:上海申图落户    时间:2023-04-03   访问量:289

2023年2月中旬,上海市政府出台最新修订的居住证申办最新实施细则,具体细则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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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证申办新政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规〔2023〕2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相关事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报居住登记)

  来沪人员应当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一网通办”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居住登记,并提供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

  (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还须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条(办理居住登记)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第四条(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五条(申领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领《居住证》。

  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线下办理的,还须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


  第六条(受理居住证申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线下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居住证制作签发)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


  第八条(不予办理情形)

  居住在违法建筑或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第九条(居住证领取)

  申请人领取《居住证》可以选择线下领取或快递送证上门。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示《居住证》受理回执。

  申请人选择线下领取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居住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选择快递送证上门的,送证上门仅限本市范围。


  第十条(居住证信息变更)

  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地址或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十一条(居住证换领、补领)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证件丢失的,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挂失手续。

  对符合《居住证》换领、补领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信息系统中提出制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居住证注销)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证》,《居住证》功能失效: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十四条(居住证代办)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第十五条(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本市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进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实现来沪人员居住房屋、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居住证》积分、学籍和学历、工商登记、婚姻登记等人口管理与服务相关信息的共享应用。


  第十六条(办证收费)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第十七条(优化服务)

  公安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居住证申办线上办理途径,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不断优化服务体验。


  第十八条(过渡条款)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办理的居住登记、《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新政细则问答

问:居住登记、居住证到什么地方办理?

全市任何一个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可办理。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中的“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专栏办理。

问: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有哪些?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线下办理业务的,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填写;线上办理业务的,直接在网上填报生成电子“亲属关系承诺书”。

问:在居住登记有效期内,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在本市登记的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化的,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在本市的住所证明(相应的房产证、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集体宿舍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打印《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不变。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中的“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专栏“居住登记地址信息变更”办理(按网上提示操作即可)。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问:如何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制作完成的《上海市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也可选择邮政快递送证上门(快递费15元,货到付款,仅限本市范围)。

问:在哪里能查询到《上海市居住证 》的审核结果?

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申请的,可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中的“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模块中查询。在线下网点申请的,可具体咨询提交申请的受理网点,也可以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网址:www.962222.net),在“居住证件查询”栏输入申请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查询审核结果。

问:居住证持证人的居住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问:申请居住登记、居住证的个人照片有什么要求吗?

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基本要求: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三分之二;人像清晰,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不着制式服装,女性不着吊带衫及露肩衫;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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