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办材料均须清晰原件上传,网上受理通过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按系统导出的材料申报清单至受理点提交纸质申办材料,核验原件。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单位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3.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4、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有人事档案保管资质的,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党委章。
5、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二、主申请人材料
1、学历证明包括: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学位证书、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承诺与授权。
6、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
(2)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包含职位、岗位描述、薪酬等信息),并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图。
(3)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函》。
7、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1)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2)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8、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
9、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包括:
(1)自有产权房:房屋有效权证。
(2)直系亲属产权房: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单位集体户: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入户意见书。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除以上证明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家属随迁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2、子女出生证(子女国外出生的,另提供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3、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4、配偶承诺与授权。
5、配偶的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6、配偶和子女的在沪落户地址材料。
7、配偶或子女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除以上证明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